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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551 时间:2024-10-29
4月23日,《消费者权益健**》修正案草案**递交全国人大,据报这是《消费者权益健**》实行20年来的**改动,根据制订的草案,今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零售商等途径消费的消费者,有权自接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款。随着网络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也渐渐的风行一起。坚信很多的消费者都有在电商折扣广告宣传季等**下冲动购物之后的愧疚经历,近日备受注目的网购7天后悔权堪称是给广大的消费者带给了福音。草案中规定:经营者使用网络、电视、电话、零售商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接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款,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应退款的除外。
经营者应该自接到撤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归还消费者缴纳的价款。这样的规定看起来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有不少的消费者担忧条款缺少细则,继续执行一起有可玩性。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攻占回应,目前消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是对于网购只要商品的性质不属于不应退款不准限于后悔权。但是不应退款商品类别若不具体,继续执行不会产生纠纷,甚至有人不会以此架空后悔权制度。
对于此项草案的实行具有某种程度担忧的还有电商小卖家。据小编理解目前大型电商企业的服务规定已多达法律标准,但有不少小卖家则忧虑新规一旦实行将增大退款损失。这幅后悔药或促成霸王消费,伤害商家权益,对于愧疚期退款的运费由谁分担消法修正案草案也没明确规定。正在经营一家服装网店的淘宝卖家郝女士对网购愧疚退款的运费由谁分担十分关心,一旦规定运费由我们分担,那往返的运费起码要20元,这一单不但赚到将近钱,还要赔钱。
网购七天后无条件退款的规定,认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以有效地避免消费者冲动购物。但是后悔权的实行应当必须一系列的设施制度,无法为了确保一方的利益而伤害另一方的利益,这样也有利于长时间贸易的展开。
实行后悔权不应建立相应的设施制度,比如对欺诈后悔权的不道德如何界定、容许和惩处。比如行使后悔权制度不会牵涉到弃货运费由谁分担等等细则。中国物通网小编指出消法的实行是为了及时规范市场不道德,确保市场交易的长时间展开,它的实行应当是既热卖要卖座的,而不应当是热卖不卖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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