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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 王朝霞) 为维护农民养殖母猪的积极性,稳固当前生猪生产减缓完全恢复的成果,近日,我省核拨2008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能久母猪补贴资金4792.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588万元,省财政设施1203.1万元,2007年度能久母猪补贴资金整肃余额1.65万元。 根据国家和省上涉及政策,提升了2008年度能久母猪的补贴标准,每头能久母猪补贴标准由50元减少到100元。补贴资金开销比例为: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开销一半,对省级单位补贴部分由省财政全部开销。
享用补贴的能久母猪是所指已不具备交配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还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不含后备母猪。并按照能久母猪参保实际数量对2007年度能久母猪补贴展开了核算,适当减少或扣除了市县2008年度补贴资金,2009年度能久母猪补贴资金仍将依据2008年实际参保数量展开核算。 省上拒绝,各级农牧、财政部门必需建立健全能久母猪基础数据档案,发布农户圈养母猪情况,核实能久母猪数量,避免虚报、漏报。能久母猪补贴资金实施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会同涉及部门将能久母猪补贴情况审批7天,审批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必要还清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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